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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线年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岳建质安监发〔2014〕1号

时间: 2024-03-16 03:16:22 |   作者: 工程项目管理

  现将《2014年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要点》(湘质安监字[2014]1号)转发给你们,为确保工作落实到位,结合我市详细情况,现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执行:

  全市工程质量一次交验合格率98%以上,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验收合格率100%,争创市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80项,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50项以上;争创市优质工程40项,省优质工程15项,芙蓉奖2项;确保全市建筑施工百亿元产值死亡率控制在0.5以内,力争杜绝实施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事故。

  1、全面开展新建住宅工程质量普遍的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加强完善全市住宅工程常见性质量上的问题预防与治理机制,建立由建筑设计企业组织、施工公司实施、监理单位管控、监督机构把关的防治体系,要逐步把好源头关,组织编写专项治理技术措施。创建两项以上以预防开裂、渗漏为主的住宅工程质量普遍的问题专项治理样板示范工程。

  2、着重抓好全市保障性住房工程、大型公共建筑的质量监督,督促相关责任主体严把设计、施工、验收关,强化责任制度的落实,重点查处保障性住房分户验收走过场和弄虚作假行为,确保分户验收覆盖率和合格率达标。

  3、建立住宅工程分户验收抽查制度,落实质量监督工程师按不低于5%的比例且不少于3户对单位工程分户验收进行抽查,将有可能出现的住宅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在监督一线,把关在竣工验收前。

  4、建立完整工程质量阶段性达标验收制度,针对高层和超高层建筑工期长,工程质量不容易掌控等特点,采取按照一定的楼层进行阶段性达标验收工作,确保对整体的结构和部分隐蔽工程存在的质量隐患早发现、早整改。

  5、重点清理整顿预拌商品混凝土市场,一是对使用无资质混凝土的实施工程单位和允许无资质混凝土进入施工现场的监理单位做严厉查处,及时上报不良行为记录并提出行政处罚建议;二是加大对混凝土原材料质量和出厂质量的监督抽查,严禁不合格混凝土流入施工现场。

  6、着重抓好建筑节能监管工作。以日常监管为抓手,重点加强对进场节能材料见证取样监管和检测抽检,强力推行节能样板墙、样板间做法。同时,监督检查时发现相关责任单位不按规定设置公示牌、违反规范规程中“强制性条文”的、不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不按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施工的、建筑节能设计重大变更未通过原施工图审查单位复审的、没有建筑节能专项实施工程的方案的,一律不得允许继续施工并责令立即改正。

  1、全市各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要逐步加强监督力度,深入开展达标验收阶段性动态评价,督促施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自觉执行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要求。

  2、建立健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管制度,加强对租赁、安装、顶升加节、附着、检验测试、运行使用、维修保养、拆除等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按不低于10%的比例对检验测试结果合格的起重机械设备做监督抽查,确保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安全。

  3、加强架管、扣件、支模架、脚手架专项整治力度,严格现场的见证取样送检和联合验收监督,加强对施工现场材料员落实材料称重、测厚和分色标示、分类使用的履职情况检查,加大对脚手架、支模架专项方案是否按规定编审、现场搭设是否按方案实施的检查力度。

  4、着重抓好深基坑、高切坡、高支模、大跨度、复杂转换结构和超限高层建筑施工等重大危险源的监管,严格开工安全条件审查、专项施工方案编审和专家论证的程序监督,严格按审批方案组织施工、检查和验收的过程监督,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5、实施建筑扬尘防治工作。按照《湖南省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意见》(湘建建〔2013〕245号)要求,抓好施工现场围挡和扬尘防治措施,推广绿色施工,严禁扬尘防治不到位的项目参与示范工地评选。

  6、着重抓好节假日复工和“两会”、雨期、高温、冬季施工安全监督工作,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做好应急预案和技术衔接,避免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7、认真贯彻落实《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确保建筑施工工地消防安全。

  1、市质安处成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规范化和信息化绩效考核小组,组长:刘晓华,副组长:李为、李江,市质安处办公室、备案室具体负责绩效考核的组织实施,并完善相关考核奖惩制度。

  2、全市各监督机构应组织一线监督人员认真学习《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规范化绩效考核暂行办法》(湘建建〔2013〕83号),进一步完善监督绩效考核机制,继续实行常态化的月度、季度监督考核,各监督机构要结合施工现场进行比对考核和讲评点评,抓好项目整改与教育培训相结合。

  3、全市各监督机构主要负责人应定期查看湖南省监管信息平台信息,要将已纳入监管(含非正常)的全部项目100%按监督规范要求录入信息平台,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监督工作落实到位,尤其是对项目关键岗位人员重复押证、押假证等明显违法违规情况要及时核实查处。

  4、监督工作相关科室应建立完善有关业务工作台帐,进一步摸清底数,落实动态差别化管理,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工作报表和台帐,处将按月按季度做监督工作小结与考核讲评。

  5、坚持每两周一次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学习,突出监督管理要求和专业技术知识,定期组织消防、设备安装、起重机械、节能、预拌混凝土等专家讲座,对学习情况进行考核。分期分批组织监督人员和施工、监理企业管理人员外出交流学习,着重提高新进监督人员法律法规的运用能力、重大危险源的识别监控能力、质量安全监督实情的处置能力。

  1、市中心城区大于1万m2的在建项目(含单体建筑和小区),应创建市级以上标准化示范工地,大于2万m2的在建项目(含单体建筑和小区),应创建省级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示范工地项目开工前应悬挂创建标牌。

  2、加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监督管理,督促建设单位及时、足额拨付,监督施工单位专款专用,保证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对没有创建标化工地的工程项目,加大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监督核查力度。

  3、严格标准化示范工地评选标准,切实提高评选质量,对复核通过率低于50%的县(市)区申报的市级示范工地实行全数否决。

  施工企业安全质量负责人必须参加项目的达标检查,对达标验收不合格的工程项目责任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工程停工通知必须由施工企业负责人或质量安全负责人签收,并督促整改。对因为安全隐患下发停工通知或阶段达标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责任单位管理人员,进行强制安全教育培训。

  一是制定《2014年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计划》,根据每月的整治重点,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专题通报、专题讲座、专题观摩;二是合理调配监督资源,对重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重大危险源、工程质量的薄弱环节、安全质量意识淡薄的企业、安全质量管理不到位的县市区、安全质量监督工作不到位的监督人员实施差别化管理;三是深入推进执法、治理、培训教育“三项行动”。

  下达停工通知两次以上的工程项目,处领导组织对责任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不良行为由签发的站领导进行确认,经站长会研究后即刻上报;监督人员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典型违法违规现象,应及时搜集证据,做好笔录和影像资料,在检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书面提出处罚建议汇总至稽查室,经站务会研究后上报。

  结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的修订出台,进一步完善监理市场监管措施,加大对建设工程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持证到岗、履职情况的监督管理力度,促进全省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监理工作规范化。切实加强检验检测技术人员培训,完善培训管理制度,改进证照管理办法,优化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完善考核方式,采用理论培训考试与实际操作考核相结合的方式,不断提高检验测试技术人员的综合素质。

  1、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完善新形势下的监督机构和人员廉洁自律“十不准”公开承诺制度,对发生“索、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的监督人员实行监督资格证书考核验证一票否决制度,树立“文明监督”、“阳光监督”、“廉洁监督”的良好形象。

  2、深化文明行业创建,争创一批市级文明单位。通过文明行业创建外树形象、内聚活力,提高监督人员综合素养和精神面貌;同时,以争创“文明监督机构”、“文明监督工程师”为载体,提升全市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管理水平。

  3、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安全投诉处理制度,妥善处理各类工程质量安全投诉,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预防,维护社会稳定。

  各县(市)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要点并认线年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要点》(湘质安监字[2014]1号)